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规定了与皮肤长时间接触的金属物品中镍的释放量。镍是潜在的皮肤过敏原,与皮肤长时间接触的金属物品包括在耳朵和身体上穿刺的组装饰品,其它首饰、表、拉炼和服装配件、太阳镜等,这些产品释放的镍离子可能造成皮肤敏感或镍过敏,严重者甚至导致接触性镍皮炎。近期,欧盟对检测产品是否符合这要求的标准测试方法进行了修改。
修订之后,原来镍释放标准测试方法EN 1811:1998+A1:2008被分为: ☆ EN 1811:2011 - 适用于与皮肤长时间直接接触的所有金属物品,但不包括眼镜架和太阳镜; ☆ EN 16128:2011 - 仅适用于眼镜架和太阳镜。
与EN 1811:1998+A1:2008相比,EN 1811:2011在技术方面的主要改变是: ☆ 适用产品范围扩展至所有插入人体穿孔部件的组装饰品; ☆ 测试溶液的改变,用碱性钠溶液替换为氨溶液; ☆ 根据实验室之间对比研究数据,以测量之不确定性取代了0.1倍分析修正系数; ☆ 增加了附件C,规范镍释放测试前不同物品的制备程序。
适用于眼镜架和太阳镜的EN 16128:2011与EN 1811:1998+A1:2008相比在技术上没有改变,同时保留了0.1倍分析修正系数。根据较早前的实验室间对比研究结果,允许不同实验室之间的分析结果存在差异。这意味着测试的分析结果乘以0.1倍分析修正系数,得出调整后结果(即分析结果的10%),然后与镍释放限值进行对比。也就是说,0.1倍分析修正系数是指调整后的分析结果,如果限值的10倍或者更高才属于测试不合格。
EN 1811中从修正系数到测量不确定性方法的改变,显示除眼镜架和太阳镜(在EN 16128中有规定)等短期接触体表的物品相比,与身体深层次接触的金属物品,特别是身体穿孔型组合饰品和其它与皮肤有长时间直接接触的物品如首饰、表等的镍释放量限制更加严格。
虽然,REACH附件XVII已颁布了CEN测试方法进行镍释放的测试,但没有特别指出具体的标准或版本。因此在2013年3月EN 1811:1998+A1:2008失效以前,有一段两种方法并存的过度时期。在这段时间里,除眼镜架和太阳镜以外均可以使用EN 1811的任何一个版本进行测试,以证明物品符合镍释放量的要求。在这一过渡期内,业界可以为执行较为严格的EN 1811:2011做好产品和流程等方面的必要准备。
|